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林业局贯彻落实《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》确保湿地安全
本网讯(崔兴波 许林),《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,为贯彻落实好《条例》,近日,红兴隆管理局林业局下发传真《关于开展<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>学习、宣传活动的通知》,并与各农场以“坚守湿地红线,确保湿地安全”为主题,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宣传活动。
一是开展集中学习活动,管理局、各农场及保护区等部门纷纷开展集中学习活动,并将《条例》印制成册,做到人手一本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。二是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,充分利用集市、职代会等契机,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发放宣传单、挂历,宣传《条例》和保护湿地的重要性,同时利用广播、电视、微信、横幅等方式展开多种形式的宣传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
接下来红兴隆管理局将结合“爱鸟周”、“黑龙江省湿地宣传月”、“黑龙江省湿地宣传日”等活动,开展更为广泛宣传活动,确保做到家喻户晓、人人皆知。 编辑录入:王广鑫